问题 | 日照普通护照补发法律怎么规定 |
释义 | 一、日照普通护照补发法律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日照普通护照补发条件 1、护照被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的; 2、护照遗失的;日照普通护照补发 3、护照被盗的。 三、日照普通护照补发资料 1、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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