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退休人员工伤补偿
释义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在发生意外受伤或者死亡的时候,首先需要先判定该退休人员是否属于退休返聘人员或者是仍然在从事劳动的人员。如果该退休人员满足以上的两个条件,那么就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如果该退休人员没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那么就不需要赔偿。
    一、退休人员死亡补贴有哪些
    退休人员的死亡补助一般是按照一次性抚恤金进行赔偿,即因公死亡的发放20个月基本工资的抚恤金。而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死亡的话,那么补助标准又不同了,即因病死亡发放10个月基本工资的抚恤金,因此有两种标准的死亡补助金。据此,退休人员死亡的话,应该根据死亡的原因来进行死亡补助金的赔偿,保障合法权益。
    二、辞退劳务工需要补偿吗?
    辞退劳务工需要补偿,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如果是用单位方面存在着一些过错情况的话,那么就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方面的费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合同已经到期了,但是用人单位却不续签的话,也需要有费用的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年龄满六十周岁的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予赔偿,因为年满60周岁的情况下,已经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公司之间建立的根本就不是劳动关系,员工本人已经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进行规定,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主体平等,所有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再受国家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协议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员工退休前已经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便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必须再次帮其购买保险,我国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如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则意味着退休人员与在岗人员无区别,那么我国制定的相关退休制度形同虚设。这样操作对用人单位也是不公平的。
    3、劳动者劳动年龄在法定年限届满之后,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退休人员重新受聘,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的劳动,应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同时其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了退休金,国家已保证其老有所养,因此退休再就业的,不应在划入劳动关系中,不应在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
    三、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工作单位怎么办退休
    提前递交。灵活就业人员应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主动去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是延缴人员(部分人员医保或者养老未达到法定年限,又不能一次性补缴的情况下,会选择延缴)则需要等到缴费满年限的当月。
    社保受理。社保中心对于收到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一般会在受理的次月15日前(最长不会超过退后后第二个月)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拨付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卡上。退休人员凭卡领取退休金。
    办理退休证。领取养老金后,可以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至社保中心办理退休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6 12: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