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在工伤后,主动提出辞职的,还能否获得赔偿下面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不少劳动者在工伤后打算提出辞职,但又担心是否还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对于这个问题,我国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 工伤保险条例 》第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1.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 ,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 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从以上的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工伤劳动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否则属于非法解雇;二是工伤 劳动者辞职 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的主体有些许差别而已。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具体还得看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而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