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资,没买社保可以主张什么赔偿 |
释义 | 一、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应加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另外,2008年后用人单位还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有权要求单位补交社保,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根据46条规定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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