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收益是否可以约定担保的风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收益通常来说是不可以用于担保的。股权收益不属于既定的债权,不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效力。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股权收益不可以担保,但股权可以质押。 一、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 办理股权质押的登记手续的流程: 1、首先订立书面的股权质押合同; 2、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分申请质押登记,提交质押合同、股权证明等资料; 3、再由登记机关审核; 4、最后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的,即给债务的履行做担保,债务人(公司)亦或是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暂扣给债权人(银行等),倘若是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或者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是可以享受该股权的优先受偿权的。这里的“股权”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而且也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股票或者非上市股票。 二、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方式有哪些 借款合同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几种? 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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