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如历下区局燕山派出所:燕子山小区东区20号楼;市中区杆石桥派出所:经八路21号;槐荫区南辛庄派出所:南辛庄中街66号;天桥区无影山派出所:无影潭东路5号;历城区彩石派出所:经十路28177号;长清区张夏派出所:张夏镇张夏中街;章丘文祖派出所:文祖镇文祖北村文化路37号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