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
释义 | 离婚后农村房屋分割方法:(1)婚前一方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分给婚前所有者;(2)婚前一方建造而用婚后财产偿还债务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但应补偿一半房价;(3)父母赠与夫妻的房屋平分;(4)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共有财产,对等分割;(5)没有分家析产的共有房屋不能分割;(6)全家共同居住的房屋应确认夫妻财产份额,并补偿离开方相应金钱。 法律分析 农村离婚后房子分割具体方法如下: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并共同居住使用的,则视为一方婚前所得。 (2)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但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则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则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样的房屋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3)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则主张分割的一方应证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6)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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