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丧葬费用标准是否应当区别于一般丧葬费用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工伤丧葬费用标准应当区别于一般丧葬费用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丧葬费用标准、工亡或者患职业病职工的抚恤金、与工伤有关的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标准,参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可见,工伤保险的核心是为冠以“工伤”二字的职工提供各项保障,包括丧葬费用。相比之下,一般丧葬费用则是指个人按照自身经济状况支付给家庭成员丧仪费用的支出。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丧葬费用标准、工亡或者患职业病职工的抚恤金、与工伤有关的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标准,参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购买工伤保险。" 2.《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 "工伤保险制度实行以企业为主体,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应当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费的全部费用,赔偿劳动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实施差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但欠缴费用超过15个月,或者已经失业等情况下被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将其欠缴的个人部分补缴给个人”。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工伤保险和一般丧葬费用属于不同的范畴,因此其费用标准应当区别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以保障职工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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