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政策 |
释义 | 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奖励待遇,根据是否有单位和退休时间的不同,奖励费由单位或政府补发。对于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当一方年满60周岁时可以申请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注明。奖励费应一次性支付,并在发放前需进行公示,15天内无异议即可发放。 法律分析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四)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拓展延伸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政策的适用条件和申请流程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政策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人群:在黑龙江省户籍注册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男性)或55周岁(女性),并已正式退休。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退休证等。申请流程如下:首先,申请人需前往所在地的社保局或退休金管理办公室咨询政策细则并领取申请表格。然后,填写完整申请表格,并准备好所需证明材料。接下来,将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相关部门,并进行审核。最后,待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退休金待遇。申请流程可能因个人情况有所差异,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沟通和确认。 结语 根据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政策,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可享受相应的奖励待遇。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流程前往社保局或退休金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退休金待遇。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沟通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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