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提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标准 |
释义 |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根据奖励条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申请奖励需要填写审批表,并由所在单位审核发放。对于已退休或已故的独生子女父母,根据情况由原单位或政府补发奖励费。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可以申请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注明。奖励费应当一次性支付,发放前需要公示15天,无异议后发放。 法律分析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四)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拓展延伸 黑龙江省出台新政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待遇提升方案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发布了一项重要的政策,旨在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金待遇。根据该方案,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金将得到明显提升,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对独生子女父母辛勤养育独生子女的辛苦付出的认可和回报。此举也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对家庭价值的重视和对老年人的关怀。新政策的实施将为独生子女父母带来更多的福利和保障,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支持。这一举措也将在全省范围内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了家庭的凝聚力和社会的稳定性。 结语 黑龙江省政府最新发布的退休金政策为独生子女父母带来了福音。根据该政策,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金将大幅提高,以更好地照顾他们的生活需求。这一举措旨在认可和回报独生子女父母为养育独生子女所做出的辛勤努力。此举也彰显了国家对家庭价值的重视和对老年人的关怀。新政策的实施将为独生子女父母提供更多福利和保障,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稳定可靠的支持。同时,这一政策也将在社会上产生积极的影响,增强家庭凝聚力和社会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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