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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给予多少分扣分处罚
释义
    给予扣3分的处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本规定所称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包括:
    (一)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
    (二)违反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串通投标的;
    (三)拖欠劳务工工资,情节严重的。
    二.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暂扣其资质证书: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期限为一个月至三个月;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期限为四个月至六个月;
    (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暂扣期限为七个月至十二个月。
    三.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暂扣其资质证书: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期限为一个月至二个月;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期限为三个月至四个月;
    (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暂扣期限为五个月至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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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5: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