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人投资的股份公司,一人为总经理且是法人,执行董事可否兼任财务负责人呢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中,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并需进行合法登记。因此,执行董事和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分析 能够。公司法第五十条限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职责公司,能够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能够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限定。公司法第十三条限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限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换,应当解决变换登记。所以,执行董事能够兼任经理。执行董事、经理能够担任法定代表人。 拓展延伸 股份公司中总经理是否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的法律规定与限制 根据中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股份公司中总经理是否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受到一定的法律规定和限制。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应当忠实于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的决议履行职责。然而,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总经理可以兼任其他职务,但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此外,根据《公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设立财务负责人,该职务通常由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担任,以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因此,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总之,根据中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并且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而对于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是否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则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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