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户黑名单严重。 个人被工商局拉入黑名单,肯定会影响个人信用,对自身会产生许多不良后果。影响个人商事活动。个人信用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 不辞而别的个体户纳税人已经进入全省联网的税务登记非正常注销状态,不仅无法在全省的任何地方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还继续以原定数额的税金累计计费并产生滞纳金。如果恢复为正常注销状态,除了要补缴税金、滞纳金及有关罚款外,还要一个程序不少地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税务机关的管理网络已经实现省内联网,个别被列入非正常注销状态的税务登记人,在本省的异地再次开店时,为逃避处罚只好用自己亲朋的名义办理税务登记。一旦税务机关实现全国联网,进入税务网络黑名单的人将在全国范围内永远无法经商,终身是国家的欠税人。现在人们的纳税意识已经越来越强,不辞而别的个体户纳税人已经越来越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