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派出所工作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5、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6、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7、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范围包括:(一)责任区工作;(二)户籍室工作;(三)值班、备勤;(四)案(事)件处理;(五)巡逻;(六)治安检查;(七)特定勤务。 第五条 责任区工作、户籍室工作分别由责任区民警、内勤民警专职担任。值班、备勤、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及特定勤务,必须由两名以上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