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商洛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二、商洛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决定。申请人可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三、商洛市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