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的情形可以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吗 |
释义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条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将借款汇给案外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一、借条中今借与今借到有区别吗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的当事人所持的借条载明“今借”,有的当事人所持借条载明“今借到”。 两者虽一字之差,但发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是以出借人将出借的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作为生效条件,“今借”从字面上理解,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因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凭此类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对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 而“今借到”则表明双方之间既存在着借款合同关系,也表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出借人已经履行交付借款义务的证据。 但并不是所有持“今借到”借条的出借人向法院主张权利都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对借款行为存在着合理的怀疑,如大额借款等,则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出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出借能力、借款方式、走款途径等,通过生活经验法则进行审查。 二、如何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的条款 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二)借款合同的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体来说,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根据民贷纠纷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一般借几万块要写借条吗 要的,借条有利于当事人在追究债务时能够保障自身权益。 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交付钱款,否则由对方签署收条。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除了要提交借条等证据外,还需加强对钱款交付事实进行举证。除了金额较小的借款,可以在做出合理解释的基础上主张现金交付外,大额的一般要求有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钱款已如实交付。这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虚假诉讼比例过高,法院加强了对钱款如实交付的审查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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