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阳生育医疗费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南阳生育医疗费支付的办理材料 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生育住院) 出生医学证明(生育住院) 生育医疗费用发票(生育住院) 诊断证明(生育住院) 生育津贴待遇核定(计划生育住院) 结婚证(计划生育住院)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住院发票(计划生育住院) 诊断证明(计划生育住院) 结婚证(计划生育门诊)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门诊发票(计划生育门诊) 诊断证明(计划生育门诊) 三、南阳生育医疗费支付的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