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什么的责任限额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全国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原则。 责任限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每次事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中国地域辽阔,人民生活水平贫富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为了维护人民基本生命财产安全,体现公平保障原则,强制保险在全国不同的地区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即同一类型的车辆在不同区域得到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度是相同的。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原则。 分项责任限额,即对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不同类型的赔付项目分别制定不同的责任限额,各种费用支出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单一责任限额方式,即无论人身伤亡还是财产损失均在同一个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其存在的问题是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程度和保障水平不十分匹配。从三者险风险特点看,财产损失发生频率高,但案均损失小,人身伤亡发生频率低,但案均损失大。 (三)责任限额具体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制定原则。 责任限额的标准设置不仅关系到道路交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投保人的经济负担,关系到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还关系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因此设定合理的责任限额至关重要。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作为保险行业、道路交通、医疗机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中国国情和消费者经济承受能力,制定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需要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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