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合同问题 |
释义 | 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可以解决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还需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提供相关证据并要求补偿。用人单位有义务解决劳动者的保险问题,拒绝缴纳保险费将面临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1、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公司未为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 2、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即时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5个月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3、不必担心公司损毁合同,因为如果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不需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员工以上条理由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公司不做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员工需保存好工作证、工资条等可证明与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以备举证;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赔偿金,赔偿金额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若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还应足额补完应获薪资(有加班情况还应补足加班工资),当然不管哪一种方式,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补交社保。用人单位是必须解决劳动者的保险问题。这是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必须尽到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帮员工缴纳保险,首先可以提出仲裁,其次员工如果进行离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进行申请,且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员工的双倍工资以及相关的补偿给员工。 结语 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您有权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此外,如果公司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不做补偿,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准备好能证明与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补交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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