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车辆扣留时间规定 |
释义 | 一、事故车辆扣留时间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可以扣车。交警通常只能扣押事故车辆三十天,扣押时间最长也不可以超过六十天。除此之外,交警不能扣留事故车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核实重量、体积及损失后,交警要通知驾驶员或货物所有人处理。没办法通知当事人,或当事人不处理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鉴定事故车的方法 (一)检查外观 1、检查车身漆色是否一致,两侧表面弧度是否平滑,以30°至45°角看漆面反光是否合理,如有不同,车辆必然修复过,而且修复水平很差。 2、将车辆放置在平地上,消费者站在距车3至5米的正前方,观察车的肩部是否一样高,如果不同,就说明车身钢架修复过或悬挂、减震没有修复好。 3、观察发动机盖和两侧翼子板之间的接缝是否平均;车门边缘的缝隙是否一致;前大灯、后尾部组合灯与金属连接的缝隙是否一样,新旧程度是否一样。 4、观察每一块玻璃的标识是否是同一品牌。 5、动手开关所有车门,将车门开启到45°至60°,并以正常力道关门,观察车门是否能够关严,声音大小是否相同,力度是否一致。 6、最后观察轮胎磨损的程度,品牌是否一样,花纹是否一致,如果有异,买完车后必须要更换,以保证行车安全。另外,由于靠边停车轮毂侧面容易被马路牙子啃坏,尤其轮毂、轮胎结合处破损严重,动平衡很难修复。 (二)检查内室 1、检查座椅、内衬是否整洁、干净,有没有更换过或拆装过;车内自带的头枕、饰件是否齐全;各个开关操控是否顺手,有无问题。如果经纪公司将座椅、内饰进行过翻新,消费者要特别小心,此车很有可能有重大问题。 2、着车前先打开钥匙门,观察仪表灯的显示是否正常,有无缺少显示的现象。现行电喷车大都有故障警告灯提示功能,在打开钥匙门时,各个提示灯都应亮,如果有提示灯没亮,车主很有可能因此项故障没有排除,故意拆掉仪表灯的灯泡,以混淆视听。 三、事故车辆定损流程 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向理赔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由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再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 四、交通事故车辆扣留能卸货不 交通事故车辆扣留后车辆上面的货物能不能卸下来 1、可以的。货物重量检测完成后,可以卸货。车辆检测完毕后,车主也可以要求提车。但对方如果向法院提出交保扣车的话,法院对对车辆进行查封。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五、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是多久,事故车辆是否可以扣留?扣留的原因? 以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为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因此,事故车辆是可以扣留的,但是扣留的原因只能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不能以扣车逼迫机动车方交纳事故处理押金。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30日。所以,交警不能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一般来说,最长35天,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65天发还事故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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