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胎是否享有产假和生育津贴? |
释义 | 我国全面放开三胎政策,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违法生育也可享受产假,无禁止或排除规定。申请生育津贴需遵循地方政策,不同地区规定有所不同。以湖南为例,申请流程包括登记、材料审核等。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不可同时领取,用人单位先支付产假工资,再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垫付并由社保机构拨付给单位,统筹地区可直接发放给职工。 法律分析 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了三胎政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在这98天产假期间,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违法生育享受产假,有禁止性或者排除性规定,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可以依法享受产假。 三胎怎么申请生育津贴 每个地区规定要求是不一样的,如果想申请生育津贴,虽然全国已经放开了三胎政策,但是不同地区的有关政策还是有所不同,有的地区虽然放开三胎了,但是生育津贴并不纳入三胎的补贴范围内,是否可以申请生育津贴,还是需要看官方的明确文件。 以湖南为例,三胎生育津贴申请流程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应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二、登记对象或委托办理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三、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 四、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 五、完成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街道)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今年5月31日以后生育三孩的参保人员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在这期间,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产假前工资来确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对于三胎生育津贴的申请,具体要遵循各地区的政策规定,需要查看官方明确文件。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用人单位应先支付产假工资,再申报生育津贴。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或直接发放给职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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