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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需要申请撤销监护人?
释义
    下列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一、什么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下列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二、哪些人可以作监护人
    可以做监护人的有: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三、如何要回孩子的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对于未成年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4.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三)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四)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前款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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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