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丢失枪支不报告的刑事犯罪特征 |
释义 |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旨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并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该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犯罪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一、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需要注意三方面的内容: 1、构成本罪的前提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没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不构成本罪; 2、构成本罪需要造成严重后果; 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表现为故意。 只有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条件,才可能构成本罪,否则不以本罪论。 结语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构成涉及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丢失枪支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客观要件表现为不及时报告丢失枪支并造成严重后果。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特殊主体,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明知枪支丢失却不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构成该罪的人员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故意行为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能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章 枪支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安全。 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配备、配置给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生其他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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