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故意污损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驾驶员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次扣12分。驾驶污损车牌上路,机动车驾驶员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乱涂乱改号牌,使和车牌号模糊不清,在有意识的情况下随意的改车牌的数字,遮挡车牌数字,或者在号牌上或者是边缘进行装饰,装一些实习牌或者是小广告等方式来遮挡号牌,就算是故意遮挡车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