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1、不需要。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2、法律规定对分公司没有 注册资本要求 ,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值得注意的是,分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