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的申请材料以及居住权如何取得 |
释义 | 一、居住权的申请材料 居住权的申请材料有: 1.结合目前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申请居住权登记,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在登记权利类型中填写“居住权设立登记”、《居住权协议》。 2.如是遗嘱方式设立的,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在登记权利类型中填写“遗嘱设立居住权”、遗嘱等书面材料。 3.此外还应当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当事人系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的,还应提交相应的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等。 二、居住权如何取得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三、最新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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