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抓捕嫌疑人后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公安机关抓捕嫌疑人后的处理流程如下:首先要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收集嫌疑人违法犯罪的其他证据:书证、物证。然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拘留决定书并通知家属。 需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批准逮捕后继续侦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向法院移送案卷,法院审查开庭审理判决。 一、批准逮捕后的结果有什么 批准逮捕后有两种结果: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认定证据确凿,嫌疑人确实构成犯罪的,会依法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审判; 如果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 二、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审查流程如下: 1、犯罪事实发生后,报案人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对这些报案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后,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询问当事人、证人等相关案件,并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鉴定部分物品等,再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审查; 2、案件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出具起诉意见书和案卷,证据移送人民检察院,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案件后,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中认为案件事实不清,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3、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应当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决定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在审查结束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然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接到人民检察院公诉后,应当审理案件。法院审理的原则是二审终审制度; 4、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案流程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办案流程如下: 1、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 3、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并且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情况和阅卷确定复核证据的重点,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除对质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并注意做好笔录; 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5、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 6、作出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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