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金怎么算怎么领取 |
释义 | 领取征地补偿款需要先确定发放分配方案,然后没有争议之后才会发放征地补偿款,一般是由村民小组进行发放的,发放的方式可以是以个人为对象,也可以是以家庭为对象。 一、村民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应视具体的补偿方案而定。征地补偿款一般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将补偿款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分配给村民。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征地补偿款不发放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款不发放,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修高速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分配修高速征地补偿款的方式是: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