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表现在四个方面:一般情况下优先于普通债权人、抵押物被查封时优先于执行权、破产时优先于抵押人的一切债权、先顺序的抵押权优于后顺序的抵押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表现在以下方面:1.在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2.在抵押物被查封或被执行时,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3.在抵押人破产时,抵押权优先于抵押人的一切债权,抵押权人有除权。4.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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