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没有分割财产;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没有分割财产;单方隐匿财产或者发现新财产、诉讼或者离婚协议后要求分割的。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分割财产。因财产涉及外人财产或产权不清,人民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中未对财产进行分割,并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当事人要求不先处理财产,法院按照“无诉无因”的原则只处理部分身份关系。双方未能就房产问题达成协议,也未能对房产进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