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建筑工程中,违约金的支付应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和金额进行。然而,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造成的损失的30%。如果违约方认为违约金数额不合理,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以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中的违约金应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和数额支付,但违约方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造成的损失的30%。如果违约方认为违约金数额不合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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