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免责四种情况 |
释义 | 交强险免责四种情况: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交强险能否拒赔 交强险能拒赔。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付: 1、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书的; 2、驾驶员醉酒; 3、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劫期间发生事故; 4、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 5、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 6、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和被保险机动车的财产损失; 7、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业、停电、停车、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 8、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而造成的损失和贬值。维修后价值造成的损失等各种简接损失; 9、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有哪些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情况有: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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