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放危险物质罪主体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1、行为人只要年满十六周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2、在主观上行为人持的是直接故意的心态,明知投放危险物质可能发生损害结果仍然放任该结果发生。 一、卖淫罪由什么构成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主体: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就本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即具备了本罪客观方面的全部要件,实际上是否已经发生卖淫或者其他特定的结果,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换言之,只要他人在行为人的引诱、容留、介绍下,已经着手实施卖淫行为,就应当认定行为人犯罪既遂。他人卖淫行为本身完成与否,与本罪既遂的成立无关。 三、放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放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其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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