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排污许可证过期处罚依据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无证排放污染物的,或者持过期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一)逾期未申报登记或谎报的,给予警告处分和处以5000元以下(含5000元)罚款。在拒报或谎报期间,追缴1至2倍的排污费。(二)逾期未完成污染物削减量以及超出《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量的,处以1万元以下(含1万元)罚款,并加倍收缴排污费。(三)拒绝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或拒领《排放许可证》的,处以5万元以下(含5万元)罚款,并加倍收缴排污费。被中止或吊销《排放许可证》的单位,在中止或吊销《排放许可证》期间仍排放污染物的,按无证排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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