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律性质的法律,颁布时间比1954年宪法还要早4年。这部只有8章27条的新中国首部法律,彻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纳妾、男人随意停妻休妻等封建婚姻制度的糟粕,其确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大基本原则也一直沿用至今,成为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1950年婚姻法不仅体现出党对妇女儿童的特殊关爱,也是党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的伟大创举,揭开了中国婚姻法治的新篇章,扛起了“破旧立新”的新中国法律拓荒者的重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