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且非法牟利,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应当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客体为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应当存在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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