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以下三种条款有效: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相关条款。4、《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