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单位名称变更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还是原来的吗 |
| 释义 | 单位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还可以是原来的日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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