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纠纷哪个法院去起诉呢 |
释义 | 民间借贷纠纷应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或者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离婚诉讼一般有什么管辖误区 离婚诉讼一般有以下管辖误区:起诉离婚是去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是去民政局等。起诉离婚是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别人欠钱不还可不可以起诉吗 别人欠钱不还可以起诉。可以持起诉状到对方住所地起诉,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起诉。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还不还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是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同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能在原告起诉地起诉离婚吗 在以下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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