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转让公司债务,需要得到拟转让债务的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同意,则受让债务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进入该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如果是共存的转让,那么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 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 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 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