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由于安全和保密的考虑,严格禁止携带一些物品。这些物品包括手机、电脑、相机、录音笔、纸笔、武器等。携带这些物品可能会给会见安全和律师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羁押措施期间,对其通信、会见、保密等权利的限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事先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会见权。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不得带入与会见无关的物品。” 3.《律师执业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泄露案件秘密。在会见过程中,不得携带与会见无关的物品。” 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携带手机、电脑、相机、录音笔、纸笔、武器等物品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这是为了保障会见安全和律师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