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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刑期间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释义
    在缓刑考验期间,如果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犯罪分子仍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则在附加刑的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
    一、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主要包括
    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哪些权利呢?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以下权利:
    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剥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规定外,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同时执行。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的一种,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刑法》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除被剥夺下列权利外,如果没有被同时判处其他刑罚的,可以正常行使其他的权利,享有其他的正常的人身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七十二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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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