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资料:(一)股份有限公司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公司章程;⑷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⑸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⑹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⑻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二)有限责任公司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⑵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⑷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政策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