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国际法是不是法,最有影响力的是19世纪英国法学家奥斯丁。他认为法律是掌握主权的上级所颁布的命令,不服从或违背它将面临制裁。而国际社会并不存在这样的法。国际法不过是一部有道德力量的行为规范而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一条属于诉讼当事国国籍之法官,于法院受理该诉讼案件时,保有其参与之权。法院受理案件,如法官中有属于一造当事国之国籍者,任何他造当事国得选派人为法官,参与该案。此项人员尤以就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所提之候选人中选充为宜。法院受理案件,如当事国均无本国国籍法官时,各当事国均得依本条第二项之规定选派法官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