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领养宠物属于民事行为,应当依据《合同法》和《动物保护法》来处理。合同法规定共同债务应当由各方按照约定承担,如未约定,各方应当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动物保护法规定动物属于法律保护的客体,禁止虐待、折磨、杀害动物。因此,夫妻共同领养宠物应当在领养前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宠物的抚养、喂养、医疗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如出现纠纷,可以依据合同法进行维权。同时,在对待宠物时,应当严格按照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以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2.《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