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租代征和土地流转的差异分析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包括使用限制、流转自愿、收益分配和“以租代征”的危害等。土地流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强迫农户进行,也不能用于非法用途,否则不受法律保护。流转收益应完全归承包方所有,以保护农户的利益。同时,以租代征也存在一定的危害,不仅破坏耕地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还可能导致违法建筑被拆除,造成损失难以估量。 法律分析 1. 流转的土地具有一定的使用限制,尤其是对于基本农田,通常只能用于农业种植,而不能用于养殖或其他商业用途,如房地产或别墅开发等。由于利益驱动,一些土地往往被用于房地产开发。 2、土地流转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农户进行流转,更不能用欺骗和暴力等违法手段进行流转,这样流转的土地也不受法律保护的。 3、土地流转的收益完全归承包方所有,这样也是为了保护农户的利益,因为往往流转土地后农户就失去了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只能另谋出路,这些土地收益能让农户有所补偿。 4、以租代征是明确的违法行为,规避了耕地占补平衡,踩了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避了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以此为基础所有后续的开发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以租代征危害大,就算对于租用的企业来说也未见得就是只有好处。首先这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在这些土地上的建筑也都是违法建筑,随时随地都有被拆除的风险,如果一旦被拆除损失也是难以估量。 一、农村土地“以租代征”常见的6种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结语 土地流转是当前农村发展的一个热点话题,但需要注意流转的土地具有一定的使用限制,尤其是对于基本农田,通常只能用于农业种植,而不能用于养殖或其他商业用途。同时,土地流转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农户进行流转,更不能用欺骗和暴力等违法手段进行流转。流转的土地收益完全归承包方所有,这也是为了保护农户的利益。以租代征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不仅危害大,而且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因此,农村土地以租代征常见的6种形式也需要引起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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