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是必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和两人共同名下的财产,应按比例平分;个人财产包括婚前已有的财产及婚后被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除一方能够证明为其个人财产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津贴、生活费、劳动报酬及其他因个人劳动取得的各种所得; (二)房屋的增值部分; (三)知识产权; (四)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各项知识产权使用费、股息、红利、投资收益等; (五)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或者遗嘱等所取得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7条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本法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的以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应当依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离婚时,夫妻协议处理; (二)无法协议或者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