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怎么追讨公司债务 |
释义 | 追讨公司债务有商务办法和法律办法。追讨公司债务的商务方法可以电话催收付款。电话催款的人员应该符合下列的条件:1、具有专业的知识,例如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客户的权利及义务等等;2、具有谈话的技巧,例如谈话的步骤、说话的语气和火候的掌握等。法律办法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微信支付的管理法律规定有哪些 目前我国对第三方支付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依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支付机构从事网络支付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业务,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是指专门用于交易收款,在交易过程中与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并参与生成、传输、处理支付指令的电子设备。 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基于客户的银行账户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提供网络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 支付账户不得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二、银行保函业务的特点: 1、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 2、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三、信用卡没有能力还清,银行有权催收吗 信用卡逾期超过银行的宽限期就会被催收,如果不希望被花式催收方式打扰,建议尽快还款。 银行的催收方式有以下几种: 1、短信提醒 应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 2、信函催收 是指银行每月定期通过每月寄发催收信件涵以提醒客户及时缴纳逾期欠款,对滞纳用户具有警示和提醒的作用。信函催收可以根据用户目前滞纳状况采用不同的催款方式,警示客户不及时还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电话催收 电话催收具有催收成本低、沟通效果明显、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等优点。通过电话催收,催收管理员可以直接了解到目前持卡人滞纳的原因,根据沟通的信息来判断当前账户的还款风险状态,确定下一步的催收计划。 4、当面催收 当面催收具有成本高、效率高的特点,所以适用于欠款金额较大的债务人。上门催收时应携带信用卡逾期持卡人书面催收函及还款承诺书,通过言语沟通抛出法律后果警示债务人还款,强制借款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还款,最好当日还,写还款承诺书。如果持卡人不在,催收人员应设法让债务人家人或者同事代收,留下催收信函。 5、司法催收 司法催收是将长期恶意透支拒不还款的债务人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催收欠款。一般是金额在1万元以上,2次催收,6个月内未还款的债务人。这类债务人大多是老赖客户,应及时冻结此类用户的信用卡。采用司法手段可以有效威慑债务人通过法院执行部门来强制催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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