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并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仓储物,验收入库物并出具凭证。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如违约则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仓储合同指的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的合同,存货人在此合同中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仓储物,并对入库的仓储物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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