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误诊误治 |
释义 | 不是所有的误诊误治都构成医疗事故的,如果是因为患者的特殊体质、现有医学技术难以预料防范、或者是在紧急情况下难以精确诊断等原因导致的误诊误治的,则不属于是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一、在临床工作中,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二、不是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等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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